-- 作者:日落人歸
-- 發(fā)布時間:2005/8/8 15:51:43
-- 【圖文】新中國最早結婚證書背后的情愛故事
日前廣州一位崔先生拿出一張“生于”1950年6月8日的婚書,據了解,該結婚證書比早前廣東佛山、山西子長縣等地發(fā)現(xiàn)號稱“第一婚書”時間至少還要早7個月。
55年前的4月13日,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通過審核。婚書的演變實質上也折射出中國近半個世紀以來家庭婚戀觀念的變遷。
一紙發(fā)黃婚書見證半個世紀愛情路
婚書上有“紅雙喜”繁體字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崔伯家,75歲的崔伯從塵封的塑料袋中,小心翼翼地拿出一張已經發(fā)黃的結婚證書,它是崔伯與亡妻走過53年結婚漫漫長路的見證。記者看到,該結婚證書為一張折疊的兩開紙,大約只有小型筆記本大小。結婚證正面為一個醒目的紅雙喜標志,在紅雙喜標志上面,用繁體字、從右到左寫著“廣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結婚登記證”,在下方則寫著“德結字第叁號”。
記者翻開結婚證,一左一右兩張黑白照片映入了眼簾,在每張照片的正下面,分別寫著崔伯和他的亡妻的名字、年齡等信息。結婚證的背后,寫著結婚時間為1950年6月8日!上有廣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章。
崔伯回憶:就看中她賢淑
“當時,不用拿證,也可以結婚的!舊社會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的,建國后就提倡一夫一妻,”崔伯告訴記者說,1950年,《婚姻法》頒布后,還是很多人不拿結婚證就結婚的。
“我和妻子是‘三同’關系,即是鄰里、同學、工友,”崔伯說。他記得,妻子寶珍年輕時是遠近聞名的大美人,來她家說媒的人絡繹不絕,其中不乏豪門。我們家當時不富裕,家人看到寶珍比較賢淑,很會做家務,于是在1950年初托人提親去了!
亡妻曾說:愛崔家母子和善
“在眾多的說媒者中,能夠選到我,是因為我比較和善,脾氣好;還有一個原因是我母親比較和善,不像舊社會婆婆喜歡虐待媳婦,”崔伯說,“由于寶珍是一個人寄居在伯父家,為此她伯父很擔心丈夫待她不好。”崔伯說,當初雖然婚事已定,但他還是沒有單獨約見未婚妻。他說,如今年輕人逛街、看戲等事情在那個年代一般人是很難做到的。但當時崔伯也經常上她家聊天。
經典婚禮:新娘坐花轎過門
選定日子后,崔伯和未婚妻就來到當時吉祥路附近的民政局登記結婚。崔伯說,“那時候已經不再受到舊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縛!
崔伯說,當時廣州解放還不到一年,家里就按照老習慣為他們完婚。“當年‘結婚坐(請)過花轎沒有?’是時髦詞!彼f:“我在光復北路商店租了一頂花轎,請了4個抬轎大漢,熱熱鬧鬧地將新娘抬回家,踢轎門、擺了幾桌酒席、鬧洞房等儀式跟現(xiàn)在電視劇上的差不多。”說到這里,崔伯顯得十分自豪!“結婚當天,我穿了一件新衣服,沒有穿馬褂。”崔伯說,而新娘子則非常隆重,租用禮服、鳳冠霞帔等,還有淘氣的鄰家小孩將禮服上的鈴鐺偷去玩。
陰陽永隔也斷不了心中柔情
崔伯說,雖然他和妻子沒有經過自由戀愛就結婚,直到妻子在2003年離開人世,兩人恩愛地走過了53年婚姻路。老人不解現(xiàn)在年輕人都是自由戀愛的,有過海誓山盟,為何離婚的人反而越來越多?崔伯表示,自己和亡妻已經陰陽永隔,但是,留在他心中的卻是一個歷久常新的愛情故事。
55年來婚姻法經過兩次修訂
回顧新中國第一部出臺的法律《婚姻法》,記者發(fā)現(xiàn)有關法律法規(guī)變遷折射中國社會婚戀觀念的變遷。民國婚姻:
舊中國強迫包辦婚姻較多;招夫入贅,寡婦改嫁為社會所鄙視。
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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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民法》規(guī)定:承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婦女有財產繼承權。同時規(guī)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已嫁女子及親女在法律上與男子有相等的繼承權。但保留著從夫居和從夫姓,妻子應將原有財產歸丈夫統(tǒng)一管理。
新中國《婚姻法》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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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誕生了。這部法律實行了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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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后,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對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作了修訂,通過了現(xiàn)行《婚姻法》。增加了實行計劃生育的規(guī)定。
200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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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九屆人大常委會修訂1980年婚姻法,修訂后的《婚姻法》規(guī)定,加大對重婚等行為的遏制力度,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遏制“包二奶”。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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